熊丙奇
  北京市教委新聞發言人李奕18日在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新聞通氣會上表示,今年的“小升初”將取消共建入學方式。筆者認為,北京市教育部門明確表示取消“共建生”,這是具有進步意義的。現在的問題是,要切實執行,以消除“共建”這一擇校入學方式,推進教育公平。
  很長一段時間來,某些機構、部門與學校共建,被認為是機構和學校的“雙贏”——學校獲得一定的辦學資源,單位則解決了職工子女的入學問題。這在國家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不足時,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靠共建方式來解決教育經費問題,本身是不合法的。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政府有責任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因此,通過共建來減少政府部門對教育的投入,是沒有切實履行教育投入義務。
  另一方面,鑒於共建的機構,大多是部委部門,共建的學校,都是優質學校,共建校某種程度成為“特權校”,這顯然是與教育公平原則相背離的——共建機構所出的共建費,也來源於財政撥款。
  近年來,輿論一直呼籲北京取消“共建生”,但遭遇很大的阻力。教育部門也一度有顧慮,包括擔心破壞共建單位與教育部門、學校的“友好關係”,共建單位職工子女的入學“福利”被取消之後員工不滿等等,但這些顧慮是出於考慮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不是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利。這種情況與當年高校取消教職工子女高考錄取照顧幾乎一模一樣,最初也遭到教職工的反對,學校顧慮重重,但當所有學校堅定推進後,大家也接受了,同時認為這確實有利於教育公平。此次北京取消“共建生”,體現了推進教育公平的堅定態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實落實。
  值得註意的是,在此次北京市發佈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中,並沒有明確提到取消“共建生”,那麼在具體執行中,會否有變數還需要觀察。另外,按照北京“小升初”新政,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會繼續招收特長生,那麼,特長生招收會否成為“共建生”擇校的變通通道,也值得關註。
  北京應在推進小升初新政時加大問責力度,嚴格執行這次意見中提到的多個“堅決禁止”(包括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等等)。眾所周知,我國教育部門沒少對學校的招生下達“禁令”,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成慣性。必須遏制這一慣性,才能讓“小升初”新政得到落實。
  另外,北京取消“共建生”,也為我國解決其他影響教育公平的問題提供了思路,這就是只要看準要解決的問題,必須下定決心排除所有阻力堅定推進,要有啃硬骨頭的勇氣和向既得利益開刀的魄力。▲(作者是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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