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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長春12月10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曹大海43人團夥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原吉林省齊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執行住商董事兼經理曹大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5年。
  今年10月15日,延情趣用品邊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曹大海涉黑案,43名被告當庭受審。主犯曹洪軍,又名曹大海,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以來,被告人曹大海糾集他人為搶跑線車生意,打架鬥毆。1999年曹大海成立了物流公司,並逐步進入延邊州所借錢在地延吉市的建築市場,獲取巨大經濟利益。至2012年5月,逐步形成了以曹大海為組織領導者,以薑國明、郝東清、陳佳佳、李文化等人為積极參加者,人數多達數十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他們通過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非法控制延吉市二手手機市場,採用暴力威脅、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手段,為他人強行討債,從中敲詐勒索。
  10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曹大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9宗罪,法院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辦公室出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50萬元,罰金104萬元。其餘42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20年至緩刑不等的刑罰。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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